“汽車保險”是承保車輛本身因意外踫撞、火焚、偷竊及惡意行為等所致的車身損失,及對第三者人身傷亡及財物損壞的法律責任賠償。而根據《香港法例》第二十七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所有車主必須為其車輛購買第三者保險。
全險 (Comprehensive)
保障除了包括第三者保險(Third Party)之外,還保障所投保之車輛本身的損失。
第三者保險 (Third Party)
保障因使用車輛時的疏忽或過失而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及財物損失之法律責任賠償。
汽車保險因有第三者責任保險及綜合保險之分,故兩者之索賠手續略有不同。
第三者責任保險 :
1. 填寫及遞交索賠表格及呈交以下文件:
a. 司機之駕駛執照副本 b. 司機之身份證副本 c. 車輛登記證 ( 雙面 ) 副本 d. 如司機擁有兩年或以上駕駛經驗;請提出證明 |
2. 在未有保險公司之同意前,切勿自行處理或作出任何承諾。
3. 儘快呈交所有由第三者發出之法律控票或訴訟文件予保險公司。
4. 如牽涉到第三者人身傷亡,請儘速報案,並將報案資料號碼告知保險公司,以便日後查考。
綜合保險 (全保 ):
1. 如意外牽涉到第三者財物損毀或人身傷亡時:請仿照甲項之指示而行。
2. 如意外牽涉保戶之車輛損毀:
a. | 日填寫及遞交索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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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呈交警署或任何人等關於是次意外事件之一切函件予保險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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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簽署授權書予保險公司,以便日後向警署查考司機口供 / 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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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如保戶之車輛仍在貸款期間,請儘速通知貸款人。 | ||
e. |
將受損車輛送往修理車行估損,然後將修理估價單送交保險公司。切勿自行吩咐車行進行修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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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接獲估價單後,保險公司將派公證行評估估價單之準確性及可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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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當收到公證行報告後,保險公司將通知車行進行修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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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工後車主認為滿意,應簽回「滿意紙」給車行,隨即便可索回車輛。 |
3. 如意外之發生乃第三者之錯誤:
在撞車的情況下,如果是第三者而不是保戶自己的錯誤,切記應向第三者之保險公司索賠。這樣便可在不損保戶之無賠償折扣情形下而得到賠償。 |
*注意:一個不良的賠償紀錄將會導致保戶續保時要繳交較高的保費及可能被拒絕接受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