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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在投購工傷補償保險時,應注意甚麼事項? 2016-02-27

僱主須注意法例規定僱員補償保險的最低投保金額(即保單所承擔的金額)如下:

僱員數目 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
不超過200人 不少於港幣1億元
超過200人 不少於港幣2億元

                                                                  《重要事項》

條例規定的最低投保金額,並不代表相關人士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須承擔的全數法律責任的上限。
因此,相關人士應小心評估有關的風險並尋求承保人的專業意見,以決定是否有需要投保比法定要求較高的金額。

 

另僱主在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 在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時,不得從僱員的收入扣除所需費用。
  • 確保保單的保障範圍包括所有僱員,當僱員的數目增加時,應盡快通知保險承保人。
  • 向保險承保人就僱員的收入及其工作的職責提供詳盡的聲明。
  • 列明僱員的一般工作地點。
  • 指明那些僱員須因工往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或公幹。
  • 指明有否將工作分判給次承判商,及保單是否需要保障次承判商的僱員。
  • 謹記保單受保期限,提早辦理續保手續,以免因僱員補償保險中斷而喪失保障和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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