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僱員遭遇工傷時,僱主除了必須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外,亦須按保險承保人指定的時間及方法(書面或指定表格)通知保險承保人。 僱主應妥善保存向受傷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的紀錄、由勞工處發出的「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及「評估證明書」(表格7)、病假紙和醫療費單據的正本等,並按保險承保人指定的時間及方法遞交有關文件,以便索回已支付的補償款項。 僱主如收到任何法律文件,包括法院的命令或傳票時,應盡快通知保險承保人或尋求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