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保險

保險提示
申報索償

索償須知 - 僱員補償保險 2012-04-02

1.

第二號表格 僱主於僱員發生意外後七日之內,必須向勞工處及保險公司呈 報第二號表格。

2.

病假證明書 僱員工傷病假期間,請僱主與保險公司保持聯絡,並將僱員的 病假證明書儘快
交予保險公司。

3.

評估證明書 ( 七號表格 ) 受傷僱員工傷期滿後,勞工處會安排僱員到賠償評 估委員會以評估
該僱員有否永久 喪 失工作能力。評估完畢後,可待勞工處發出「評估證明書」─ 七號表格
,接獲後請將 正本呈交保險公司。

4.

評定賠償證明書 ( 五號表格 ) 如受傷僱員對發出之七號表格沒有異議,評估 委員會便會發出
「評估賠償證明 書」─ 五號表格,僱主則需根據五號表格上之指示而賠償給僱員,隨即將
有關文件呈交保險公司。

5.

僱員接受賠償收據。

6.

其他法律文件 如接獲任何有關之法律文件,請即呈交保險公司作參考之用。

 

聲明

以上簡介僅供參考之用,實際承保須以保險公司繕發之正式保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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