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 - 於意外發生後7天內通知勞工處
或勞工處表格2(適用於多於3天病假),然後寄回勞工處
- 住院治療費用為港幣300元
- 門診治療費用為港幣300元
- 於同日進行住院及門診治療費用為港幣370元
5. 遞交以下文件至保險公司:
- 勞工處表格2或2B副本(請將正本遞交至勞工處)
- 病假証明書正本(僱員工傷病假期間,僱主應與保險公司保持聯絡,並按月遞交病假證明書予保險公司)
- 治療費用收據正本
備注:
- 1. 僱員的工傷病假必需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師或註冊牙科醫生證明。
2. 僱主須支付僱員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師、註冊牙科醫生、註冊物理治療師、註冊職業治療師或註冊脊醫提供的治療之相關費用。
**以上資料可能因法例變更而未能及時更新,有關詳情請參閱勞工署網頁**